冷水江市商务局 冷水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外贸特色产业集群(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来源:冷水江市商务粮食局      阅读:106次

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省级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3〕2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特色产业集群(锑)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下拨的2023年外贸促进相关资金(湘财外指〔2023〕45号)分配给我市的2023年外贸特色产业集群(锑)资金,总额100万元。

二、资金安排原则

       资金使用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

三、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鼓励涉锑企业自营进出口。用于补助企业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国际市场开拓、设备技术改造等促进特色产业开发发展的项目费用。支持企业稳产能、稳订单,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适销对路商品拓展国内市场、建立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支持涉锑企业进园区。支持涉锑企业入驻有色金属产业园,加强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产业转移成本,提升产业集聚能力,促进企业外贸转型升级。

四、支持标准

     (一)对涉锑企业技改投入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3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涉锑企业2023年度已付银行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涉锑企业物流、搬迁费给予支持,按照已发生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其他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五)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大型骨干涉锑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定向支持。

五、支持对象

       在市辖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办理进出口业务资质备案的涉锑实体企业,重点支持近几年已开展外贸的涉锑企业以及有意向开展自主进口的涉锑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在湖南信用系统上无不良记录。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介绍、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申报单位开展进出口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明细表、能证明项目真实性的相关凭证(如合同或协议、发票复印件、转账凭证等)。

       申报材料在首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发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有外文资料的必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七、申报、审批及资金拨付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12月20日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纸质申请资料,商务和财政部门收到资料后组织联合审核和现场验收,对审核符合支持的项目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部门单位/商务/通知公告栏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按财政资金审核程序报批和资金拨付。市商务局联系人: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股李明慧(电话:0738-5250239),市财政局联系人:外经股彭霞(电话:0738-5225010)。

八、其它要求

       对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扶持项目资金。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绩效评价。

冷水江市商务局     冷水江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